電動車騎倆月電池就壞了
來源:齊魯晚報 日期:2010-3-11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10日,市民王先生撥打維權熱線反映,他在香江光彩大市場購買了一輛電動三輪車,當時商家承諾電池的保修期為18個月,可車子騎了不到兩個月電池卻壞了,現在才發現竟有一半電池是舊電池。
市民王先生說,這輛車是他2009年7月份買的,騎了不到兩個月,電池就壞了,只能湊合著騎。前兩天拿著電池去維修,才發現自己電動車的電池有兩節新電池、兩節舊電池。“商家一開始稱電池保18個月,后來向生產電池的廠家詢問后才知道電池只保一年。”王先生說,電動車不出毛病是不可能的,最怕的就是出了問題商家不負責維修,所以現在買電動車一定得看售后服務。
3月10日,記者走訪市區十余家電動三輪車商家發現,他們承諾的售后服務各不相同,一些賣家紛紛表示:“我們都按國家規定實行三包”。談到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一位商家告訴記者,電池保一年,電機保三年,在保修期內一旦出現質量問題,都可以免費換新的,其余部件都按照電動車保修卡上的規定。另一商家則承諾說,電池保15個月,電機保五年。記者翻看電動車保修卡發現,電池都是保修一年,電機則保修三年。“怎么不按照保修卡上面的規定呢?”對此,商家解釋說,電池保15個月是按照出廠日期算的,而承諾的保一年是按照出售日期算的。這位商家還告訴記者,電池是按照“前八后七”進行保修的,即在出廠后的前8個月內,會免費為消費者更換新電池;在出廠后的第9個月到第15個月,則給消費者更換維護電池。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電動車目前暫無統一的“三包”規定,消費者購車前要仔細看保修卡以及保修的范圍和年限,不要輕信商家的口頭承諾。此外,消費者要向商家索要發票,如果沒有證據,僅有口頭約定,消費者不好維權。
(編輯全球電池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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