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臺州路橋、湖州德清發生群眾血鉛超標事件后,為堅決遏制涉重金屬污染等環境違法案件的發生,我省以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保障改善民生為核心,嚴監管實舉措保安全,狠抓鉛蓄電池類重金屬污染企業,從3個方面加強執法監管:
一、迅速部署整治工作,堅決落實責任措施。路橋、德清血鉛事件發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根據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指示,2011年5月13日下午,陳加元副省長召集11個設區市、17個鉛酸蓄電池行業重點縣(市、區)政府、環保、衛生部門和省11廳局負責人,專題召開了全省鉛酸蓄電池行業污染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對全省鉛酸蓄電池行業污染專項排查與整治行動進行動員部署。根據省政府專項整治工作會議要求,各市、縣積極研究部署本地區鉛酸蓄電池行業專項整治工作,成立了由市、縣政府負責人擔任組長,環保、衛生等職能部門組成的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全省登記在冊的273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全部落實了1名副縣級政府領導作為聯系人和1名環保部門人員作為監管員,杭州、寧波和湖州長興等地還增加鄉鎮街道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作為整治的監督員。為了加速部分地區鉛蓄電池整治進度,推動鉛蓄電池行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工作,省生態辦于2011年11月13日下發《關于做好鉛蓄電池行業專項整治收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力度,積極開展整治驗收工作,并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驗收,對于達不到驗收標準的企業,應在2011年12月底前關停。
二、多輪開展專項督查,深入推進專項整治。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指導,深入推進專項整治工作,6月16~17日,陳加元副省長帶領省政府辦公廳、省環保廳、省經信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廳、省工商局和省安監局負責人赴湖州、嘉興市檢查指導鉛酸蓄電池企業污染整治工作,并主持召開了由市、縣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要求。省11廳局積極落實省政府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大力協同,積極開展專項執法檢查:5月初至6月中旬,省環保廳共出動200余人次,開展了兩輪全省鉛酸蓄電池企業大檢查,對登記在冊的273家企業逐家進行了檢查;6月中旬至7月初省11廳局領導帶隊再次對各地鉛酸蓄電池企業整治情況進行了全面督查,深入推動專項整治工作。為加強專項整治工作指揮調度,省環保廳于5月19日和6月3日兩次召開全省環保系統鉛酸蓄電池行業專項整治視頻工作會議,交流各地工作進展情況,研究分析存在問題,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和措施,同時編發了12期專項整治信息專報,及時通報各地好的做法和經驗,有力推動了各地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各地在排查整治工作過程中,嚴格執行環保部“六個一律”和省政府“八個一律”的整治要求,堅決落實關、停、轉等各項整治措施,對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嚴格執行停產整治措施,其中紹興諸暨市和寧波余姚市狠下決心,分別關停了轄區內51家和19家鉛酸蓄電池企業,湖州市力促鉛酸蓄電池行業整體轉型升級,全市75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基本達到“關閉一批、整治一批、搬遷一批”整治目標,原地整治提升18家、搬遷入園13家、擬關閉企業44家。
三、出臺有力政策措施,保障整治平穩有序。為及時指導各地開展整治與驗收工作,省11廳局密切協同,加強整治政策保障,省經信委、省衛生廳與省環保廳聯合出臺了《浙江省鉛蓄電池行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規程》和《浙江省鉛蓄電池行業污染綜合整治驗收標準》。我廳和省發改委、經信委、衛生廳、質監局、安監局共同商議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鉛酸蓄電池行業污染整治推進行業轉型升級的意見》,明確“以治促調”的各項措施和目標任務。部分地區結合實際,積極研究出臺對策措施,如湖州長興縣出臺了關停企業補償、企業轉產獎勵、引導企業資產重組和加強金融支持等方面政策措施;湖州市法院系統專門下發了依法穩妥處理鉛酸蓄電池企業涉訴案件的通知;余姚、諸暨專門落實財政專項資金用于企業關停、企業轉產政策性補償,并幫助企業尋找適合的轉產項目。通過各項政策措施的出臺,上述地區整治過程中產生的企業債務、應收賬款、合同執行和職工安置等善后問題得到了妥善處理,專項整治工作在較為平穩的氛圍中得到推進。
目前,鉛酸蓄電池行業專項整治工作已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果,全省登記在冊的273家鉛酸蓄電池企業僅有23家繼續生產或通過預驗收進行試生產,其余250家全部停產。停產企業中,10家符合衛生防護距離的正在進行整治提升,30家企業因不符合衛生防護距離計劃搬遷,210家企業擬關閉(其中202家已拆除主要生產設備,8家正在拆除)。經排查發現的不在登記范圍內的41家無證無照或未經環保審批的鉛酸蓄電池企業也已全部關停并取締。
根據環境保護部環境監察局《關于做好鉛蓄電池企業環境整治信息報送和信息公開工作的函》要求,我廳對7月份公布的省內鉛酸蓄電池企業信息進行了更新,現將更新信息予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