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期內電動車不能更換電池
來源:荊楚網-楚天都市報(武漢) 日期:2011-2-28 作者: 點擊:
昨日,漢口青年路江先生反映:去年3月在筑慧電動車批發市場一門店買了一輛電動車,當年10月電池壞了;今年2月,他到銷售處更換新電池,但被告知,需加700余元,否則只能換“售后電池”。江先生很疑惑,因為《電動車說明書》寫著,蓄電池的“三包”期為1年。
記者隨后來到銷售店。其負責人殷先生拿出由武漢市電動車行業協會出臺的《電動車售后“三包”試行辦法》,其中第18條規定,15日到5個月電池容量不足60%,更換新電池;超過5個月、在“三包”期內的,電池容量不足60%,對電池重新配組,即換“售后電池”。殷先生說,這是行業規定,銷售員當時可能沒講清楚。
但車主江先生懷疑:這到底是銷售人員未盡告知義務,還是行業“潛規則”使然?
記者就此走訪了漢口青年路、武昌東湖路附近多家售賣電動車的門店。店方坦陳,電動車電池使用超過6個月,就不能更換新電池。而“售后電池”就是工廠生產時留下的次品,或經過返修的電池。但賣車時,銷售人員一般不會講得太清楚,否則就等于把顧客往外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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