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達爾文自然求知社、自然之友、蕪湖生態(tài)中心在內的8家民間環(huán)保組織就公眾多年來一直關心和迷惑的廢電池問題,向環(huán)保部、發(fā)改委、住建部發(fā)出公開建議信,呼吁“廢電池污染防治要與時俱進”并盡快“建立健全廢電池回收處理體系”。
環(huán)保組織此次“舊事重提”的起因是今年1月底以來,新浪微博上偶然展開的一場關于“廢電池該不該回收”的民間大討論。網上爭論的焦點包括:廢電池是否會造成重金屬污染,廢電池是否應該按危險廢物管理,現(xiàn)階段是否有合適的經濟和技術條件處理回收上來的廢電池。
建議信認為,2003年,由原國家環(huán)?偩、發(fā)改委會、原建設部、科學技術部和商務部聯(lián)合發(fā)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政策》是指導我國廢電池管理的重要文件,它的出臺雖一度對降低電池含汞量起到了關鍵作用,但總體而言,目前廢電池的重金屬污染仍然堪憂,回收處理體系的建設基本停滯不前,與2003年國家技術政策、其他環(huán)保法規(guī)的要求,及公眾的環(huán)保訴求相去甚遠。
“據(jù)最新研究,2009年,我國廢電池的含汞量雖較十多年前有大幅下降,但仍占生活垃圾含汞總量的54%;廢電池仍是我國含汞最多的一類生活垃圾”環(huán)保組織在信中稱,考慮到我國混合垃圾的末端處置場所,如垃圾填埋場和焚燒廠的污染防治還處在不高的水平,將廢電池所含的有害物質集中留到末端進行治理,風險很高。所以,環(huán)保組織認為,廢電池的重金屬污染防治應該循源頭控制和回收處理的兩條腿走路,缺一不可。
建議信還對2003年國家技術政策中最惹爭議的一句話——“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進行了重點分析,并認為,這一條款實際造成各地政府部門對政策的消極解讀和不作為。對此,達爾問自然求知社研究員、北京師范大學博士后毛達向表示,公眾日常生活產生的廢電池肯定有危險性電池,如含汞紐扣電池和含鎘充電電池。按多項政策法規(guī),這些有害垃圾應當單獨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而一些地方環(huán)保官員在“勸說”公眾放心把家中的廢電池投到垃圾桶時,并未說明那些明顯含有害物的電池該如何處置。
自然之友總干事李波表示,廢電池的專門回收、無害化及資源化處理已成為歐盟國家和我國臺灣地區(qū)的法定要求,在日本、美國、澳大利亞等國家開展得也很迅速。我國過去的確缺乏條件以保證廢電池,特別是廢一次干電池回收后不產生二次污染,但這一局面也不是一成不變的,F(xiàn)在不僅國內一些科研院所已經開發(fā)出可供產業(yè)實踐的處理技術,而且一些有實力的廢金屬再利用企業(yè)已經建立起了處理廠,并努力和一些地方政府合作構建回收體系,這些進展應該得到更積極的國家政策的有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