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關統計,今年1月份天津口岸出口太陽能電池216.7萬噸,價值3.2億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分別增長2.4%和43.2%。
一、今年1月份天津口岸太陽能電池出口的主要特點
(一)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為主。今年1月份天津口岸以加工貿易方式出口太陽能電池207.5萬噸,下降0.3%,占同期天津口岸太陽能電池出口總量的95.8%。同期,以一般貿易方式出口8.6萬噸,增長1.6倍。
(二)外資企業是出口主力。今年1月份天津口岸外商投資企業出口太陽能電池216.2萬噸,增長2.6%,占同期天津口岸太陽能電池出口總量的99.8%。
(三)主要出口至香港地區,韓國和日本。今年1月份天津口岸出口太陽能電池至香港地區63.4萬噸,下降2.2%;出口至韓國40萬噸,增長0.8%;出口至日本34萬噸,下降14.7%。3者合計占同期天津口岸太陽能電池出口總量的63.4%。
二、今年1月份太陽能電池出口增長的主要原因
(一)國際上低碳理念盛行,太陽能產業發展帶動市場需求旺盛。在當今能源短缺的現狀下,各國都加緊了發展光伏的步伐。美國提出“太陽能先導計劃”意在降低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成本,使其2015年達到商業化競爭的水平;日本也提出了在2020年達到28GW的光伏發電總量;歐洲光伏協會提出了“setfor2020”規劃,規劃在2020年讓光伏發電做到商業化競爭。在發展低碳經濟大背景下,各國政府對光伏發電的認可度逐漸提高,太陽能光伏產業的得以迅猛增長。 據預測,2010年~2020年全球光伏產業的年增長率將達到34%。市場出現供不應求的狀況,其價格也隨之高漲,市場出現爆發性增長。
(二)國內產能旺盛,成為出口增長的有效保證。我國自2005年《可再生能源法》頒布以來,太陽能光伏發電產業發展迅速,產量已占據全球四成。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作為太陽能利用中最具意義的技術,成為世界各國競相研究應用的熱點,近10年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增長。近年來,我國已成為太陽能光伏的重要生產基地,形成了高純多晶硅制造、硅錠、硅片生產、太陽能電池制造、光伏組件封裝以及光伏系統應用等環節的產業鏈,光伏設備制造及一些光伏配套產業也得到了快速發展,光伏產業出口創匯金額約為158億美元。目前我國從事光伏產業的企業數量達到580余家,從業人數約為30萬人。2009年我國多晶硅、硅片、太陽能電池和組件產能分別占據全球總產能的25%、65%、51%和61%,太陽能電池產量也占了全球太陽能電池總產量的四成以上。近幾年來,國內光伏企業充分利用國內外資金、人才兩大市場要素,實力不斷增強,涌現出一批諸如天威新能源、無錫尚德、英利等大型太陽能電池生產企業,并躋身國際領先行列。產能的強勢,從根本上保證了企業的接單能力,基本上滿足了出口的全部需求。
三、值得關注的問題
(一) 我國對光伏產業的政策支持,強力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國內的大規模應用。2010年12月2日,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以及國家能源局四部門宣布,將在未來幾年借助財政補貼、“太陽能屋頂”項目等一系列舉措,強力推動太陽能光伏發電在國內的大規模應用。明后兩年,四部門決定將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13個開發區確定為我國首批“光伏發電集中應用示范區”。財政部將繼續采取財政補貼方式,支持金太陽和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其中對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價格給予50%補貼。此次政策的出臺預示著政府部門有意拉動光伏電產業,通過政府扶持的方式加大光伏電的市場競爭力,光伏電上網電價也呼之欲出,這將改變我國光伏電長期依賴出口的狀況。
(二)歐洲各國削減太陽能應用補貼,對我國光伏行業出口產生嚴峻考驗。歐美國家近幾年對光伏發電的補貼政策直接促發了太陽能產業的勃興。而自2010年起,歐洲主要太陽能應用企業正在紛紛退出或者逐漸削減享受補貼比例。2010年7月1日起,德國對屋頂光伏系統和和移除耕地農場設施的補貼額將減少13%,從今年10月1日起,總補貼額進一步減少3%。2011年9月,捷克出臺政策,規定明年3月,建在農業用地上的太陽能發電廠將不再獲得政府補貼,預計將減少700兆瓦太陽能電站的投資。10月,英國政府將大幅下調公共開支,其中,太陽能補助名列其中。自2011年12月31日起,意大利決定開始削減對太陽能光伏項目的補貼。未來幾年,歐洲的需求將經歷巨大的市場波動。這對以歐洲為重要市場的我國企業是嚴峻考驗。為了趕上每個國家對光伏補貼的末班車,短期的訂單量提高和產能釋放可以預見。但長期來看,2010上半年歐元對人民幣累計貶值20%和產業補貼政策的不確定性都加重了國內光伏出口的負擔。國內光伏組件出口市場參與者在積極關注我國能源規劃和光伏發電項目的各類計劃的同時,還要時刻了解國外主要光伏組件進口國的市場變化。
(三)兩頭在外的行業現狀,削弱國內光伏企業發展前景。盡管我國制造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光伏產品,但兩頭在外的市場布局,卻讓我國的光伏產業無法逃脫一條鎖鏈。近期,美國貿易代表USTR辦公室公告稱,應美國鋼鐵工人聯合會的申請,美方將按照《美國貿易法》第301條款,對我國政府所制定的一系列新能源政策和措施展開調查。厚達5800頁的申請書內,指控了我國政府所謂“不公平支持”的罪名包括出口限制、歧視外國公司、商品進口要求技術轉讓、補貼國內公司等多種。身為最大的出口國,國內光伏企業卻似乎并沒有多少國際話語權。兩頭在外,依舊是這個行業的現狀實情。如何扭轉日益狹仄的發展空間,啟動國內市場無疑是業界共識。政策的制約是推動一體化的重要壁壘,盡管國家和行業主管部門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和標準,但太陽能利用方面的管理體制仍過于分散,激勵政策體系仍需進一步健全。
四、相關建議
一是集中有效資源,支持企業提高關鍵環節和關鍵部件自主創新能力,積極開展產業化示范,建立和完善準入標準,防止投資過熱和重復建設,引導有序發展;二是盡快明確太陽能開發利用地位,加快啟動國內市場,完善國內光伏發電的能力,擺脫國內太陽能電池產品嚴重依賴海外市場的困境;三是用技術構建完整光伏產業鏈,加大下游產業的配備完善力度,將光伏產業鏈的形成納入良性發展的軌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