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點我國關于回收廢舊電池的政策法律
來源:全球電池網 日期:2013-7-12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隨著電池業的高速發展,電池污染帶來的環境問題也日漸引起人們的重視,全球電池網小編在此盤點了我國關于回收廢舊電池的各項相關法律規定。
我國2003年發布的《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廢一次電池的回收,應由回收責任單位審慎地開展。目前,在缺乏有效回收的技術經濟條件下,不鼓勵集中收集已達到國家低汞或無汞要求的廢一次電池。
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于2008年6月6日聯合下發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也規定: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廢鎳鎘電池、氧化汞電池可以不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上面所指的電池即是此類,國家現在不提倡集中處理,與普通垃圾零散丟棄比集中處理更有利于環保。
《廢電池污染防治技術》規定充電電池和扣式電池的制造商、進口商以及使用充電電池或扣式電池產品的制造商、委托其他電池制造商生產使用自己商標的商家,都應當承擔回收廢充電電池和廢扣式電池的責任。
上述電池重金屬含量高,故在垃圾分類中歸于危險廢物中的重金屬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對回收與處置進行了規定,即更換時應盡量交付商家處理,避免造成污染。如無商家回收的,應當用封閉較好的物品包裝好,再貼上“廢舊電池”字樣標識,投放于可回收垃圾箱,便于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投稿聯系:周小姐 0571-81389937 采購電話:0571-88939068 采購QQ:
廣告QQ:
】
上一篇: 印度或對華征收太陽能電池反傾銷稅
下一篇: 沒有了
版權聲明:全球電池網轉載作品均注明出處,本網未注明出處和轉載的,是出于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 著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如轉載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權,或有其他諸如版權、肖像權、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傷害,并非本網故意為之,在接到相關權利人通知后將立即加以更正。
>>相關文章

正在加載評論列表...
本文共有
條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