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出臺乘飛機攜帶鋰電池新規
來源:天津日報 日期:2011-7-19 作者:全球電池網 點擊:
暑運期間外出旅游或商務人士常常會攜帶照相機、手提電腦等較多的電子產品。近日記者從天津機場了解到,為防止旅客攜帶鋰電池乘機時因高溫或短路引發自燃的情況發生,民航局出臺了新政。今后,旅客個人自用的內含鋰或鋰離子電池芯或電池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便攜式攝像機等,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天津機場安檢站提醒旅客,新規定的執行將可能延長過檢時間,希望旅客能盡量提早出行,且最好在出門前做好對電池的保護措施,以便快速通過安檢。
天津機場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應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的便攜式電子裝置,其鋰金屬電池的鋰含量不得超過2克,鋰離子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需經航空公司批準后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此外,便攜式電子裝置的備用電池液必需單個做好保護以防短路,比如可放入原零售包裝或以其他方式將電極絕緣或將每個電池放入單獨的塑料袋或保護盒當中,且僅能在手提行李中攜帶。同時,經航空公司批準的100Wh—160Wh備用鋰電池只能攜帶兩個。
對于能夠判明額定能量且需要航空公司批準的鋰電池、鋰電池驅動輪椅以及額定能量標稱不清或無標量的鋰電池,安檢部門將在確認已通過航空公司批準和按規定采取絕緣保護措施后予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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