鉛酸蓄電池行業“整肅風暴”還在升級。作為“風暴眼”的“衛生防護距離”爭議正在強化。其中,“500米”被作為一刀切標準,對鉛酸蓄電池行業進行休克式治療之后,正被相關利益方競相游說。
“建議衛生防護距離修改為200米,甚至更少一點。”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與中國電工技術學會鉛酸蓄電池專業委員會形成以上共同建議。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已將《鉛酸蓄電池行業準入條件》(以下簡稱《準入條件》)起草完畢,經行業內討論后已報送工信部。本報還了解到,《準入條件》預計今年下半年出臺。據悉,除了“衛生防護距離”,與之鉛酸電池行業發展相關的20個配套政策也在醞釀中。這或將引發該行業的新一輪整肅、洗牌。
鉛酸電池新增產能不再獲批?
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加市場增量“等量置換”原則據本報掌握的《準入條件》顯示,對新建項目和現有企業都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對新建項目從產業布局、技術裝備、安全及整體工藝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并且確定了現有項目擴建均應采用節能減排的內化技術。另外,鉛酸蓄電池的產能將在現有基礎上不再擴張。《準入條件》要求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堅持新增產能與淘汰產能加市場增量‘等量置換’的原則,嚴格控制新建項目,并使其符合本地區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和土地利用等總體規劃的要求。”
“但在《鉛酸電池行業現場環境監察指南(征求意見稿)》的配套細化標準中會有體現。包括《準入條件》、《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清潔生產標準 鉛酸蓄電池行業(征求意見稿)》和《電池行業清潔生產評價指標體系(試行)》等20個細化配套標準。”業內人士介紹。據了解到,《準入條件》公布后,將引發新一輪行業整頓風暴。
“所有新建和改、擴建鉛酸蓄電池項目都需符合《準入條件》的要求。并且所有鉛蓄電池企業,在《準入條件》公布后,對本企業符合準入條件的情況進行自查,并將自查情況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由兩部門負責進行核查。”知情人士透露。
13%的“在生產”企業都達標?
衛生防護距離廣東、天津執行的是300米,浙江執行的是500米用在汽車、摩托車的啟動電池和電動自行車上的鉛酸蓄電池,因鉛污染難消等原因,一直遭受口誅筆伐。2010年國內發生的6起較大鉛污染事件中,一半由鉛酸蓄電池企業引起。而在浙江,今年不到半年之內,更連出臺州與德清海久電池兩起血鉛事件。醞釀已久的行業整頓風暴終于爆發。
環保部統計數據稱,截至2011年7月31日,中國各地共排查鉛酸蓄電池生產、組裝及回收企業1930家,其中,取締關閉583家、停產整治405家、停產610家。日前,中國電池工業協會副理事長王敬忠在媒體上表示,中國有95%至99%的企業都達不到這個標準(500米防護距離標準)。而在此次排查的鉛酸蓄電池企業中,有82.8%的被排查鉛酸蓄電池企業被關停,僅有13%的企業在繼續生產。
“在生產”的企業中是否達到了“5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呢?事實上,各省市執行的“衛生防護距離標準”并不統一。“廣東、天津執行的是300米的標準,浙江一直要求嚴格執行的是500米的衛生防護距離。”一位不愿具名的鉛酸蓄電池企業負責人表示,標準不一導致行業競爭不公平。在此次整頓風暴中,南都電源以及駱駝股份都遭遇到了停產、搬遷甚至關停生產線的命運。
事實上,《準入條件》對此做出了相關規定,即明確要求“職工生活區域與生產區域嚴格分開,并設置門禁和一定距離的衛生防護綠化帶;禁止穿戴工作服離開生產區域;職工下班離廠前應按職業衛生防護的要求洗浴。”
我國現行的由衛生部出臺的《鉛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標準》(簡稱《距離標準》)從1990年開始實施,最初防護距離要求是500米,2008年對新建電池廠的要求變更為300米。而環保部的文件并沒有對防護距離提出具體的要求,這給各地在執行政策時留下了操作空間。“環保部此次排查中,500米衛生防護距離是不是硬性標準?”一位鉛酸蓄電池企業負責人表示,在繼續生產的13%的企業中,應該還有企業達不到500米衛生防護標準的。
博弈新標準200米甚至更少?
事實上,國家并沒有鉛酸蓄電池清潔生產制定強制性細化條文,業界也對衛生防護距離一直存有爭議。按照《距離標準》規定,如果生產規模小于100000KVA(千伏安),考慮不同風速的影響,衛生防護距離分別為600米、400米、300米;生產規模如果大于或等于100000KVA,考慮風速的影響,衛生防護距離為800米、500米、400米。也就是說,鉛蓄電池廠的衛生防護距離最小不能小于300米,多的可達800米。
“很多鉛酸蓄電池建設項目并沒有執行《距離標準》,更沒有項目環評的要求”。業內人士向本報表示,2003年,《環境影響評價法》開始施行,也未對鉛酸蓄電池廠衛生防護距離進行嚴格的要求,直到2008年10月1日開始,國家要求建設項目必須做環境評價報告書,才對鉛酸蓄電池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進行了嚴格要求。
“‘十五’和‘十一五’期間,城市化飛速發展使得部分地方政府在城市規劃與鉛酸蓄電池企業選址的問題上,忽略了衛生防護距離的要求。”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相關人士也承認,大多數老企業后來也做了環評,但政府的一紙承諾很難兌現居戶的搬遷。
“在執行環境評價時,關于企業的衛生防護距離也存在很大的爭議。”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相關人士向本報表示,首先,《距離標準》中對蓄電池企業產能的計算單位是KVA而不是KVAh(千伏安小時),導致企業生產規模無法確定。還有就是生產規模沒有明確是年生產能力還是月生產能力,因此使得很多的環評都是環評單位估計標準作的防護距離要求。
據業內人士分析,這些歷史遺留問題正是此次排查中鉛酸蓄電池紛紛折戟的原因。“從可供工業建設用地資源考慮,繼續執行《距離標準》,是不現實的,因此,建議重新修訂。”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建議,“在鉛酸蓄電池生產企業‘三廢’處理全部達標的條件下,建議衛生防護距離修改為200米,甚至更少一點。”
據悉,在“關于對《鉛酸蓄電池行業現場環境監察指南(征求意見稿)》所做的‘衛生防護距離要求的說明與建議’”中,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鉛酸蓄電池分會還建議,2003年9月1日后建立的項目,應執行環評規定的距離標準。而對于2003年9月1日之前建立的各項環保要求達標的蓄電池企業,在環評規定的衛生防護距離之內仍存在居民點,由當地政府與企業進行再協商,制定居民搬遷或企業搬遷的時間進度表,但整體時間控制在2012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搬遷工作。
